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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申请须知

1. 专利申请的类型

(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

 

2.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法第22条规定):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专利法第25条规定)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述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4. 专利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专利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5个月起进行公布准备,满18个月公布,要求提前公开专利申请的,自专利申请初审合格后,提前公开声明文件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

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日起满三年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若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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