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范围 >>专利 >> 澳门专利
详细内容

澳门专利

澳门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专利两种:
一.发明:
以发明的方式向经济局提出申请,有以下两种方式:
a)  延伸(仅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之申请,其他国家及地区则不可)。
b)  新申请。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延伸方式:费用较低廉,不必付实质审查费(2500元官费);但其结果有赖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批准,时间也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时间的制约;
新申请方式:费用较高;时间较快;不受内地专利申请的影响。

二.实用
以实用的方式递交申请,费用较低,申请期间亦较短,但保护期限较短(10年,发明为20年)。可在其他国家及地区申请后1年内来澳门提出申请而不失其新颖性,亦可提出优先权的要求。

所需文件
一.  发明
1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
2.“摘要”,不超过 150个词或400个字;
3.发明专利说明书;
4.权利要求书;
5.视需要,递交下列补充文件:
- 说明书附图;
- 授权书(需公证);
- 优先权文件;
- 申请人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审查报告书时,若提交的所需文件(包括“摘要”、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权利要求书等)并非以中文撰写,应递交中文译本;
-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应递交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延伸方式需要:
-申请书;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说明书」。

  1. 实用
    1.实用专利注册申请书;
    2.“摘要”,不超过 150个词或 400个字;
    3.实用专利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权利要求书;
    6.视需要,递交下列补充文件:
    - 授权书(需公证);
    - 优先权文件;
    - 申请人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审查报告书时,若提交的所需文件(包括“摘要”、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权利要求书等)并非以中文撰写,应递交中文译本;
    -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应递交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中关于港澳发明专利的资助规定
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标准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业务范围

关注公众号

上海三和万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2851802

电话:86-21-63806561 

邮件:ssiipa@sanheip.com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