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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简介

为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中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2日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列为保护对象,具体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 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 受托人享有。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 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本条例保护。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 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为了在中国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一家中国代理机构向中国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我们事务所可以代表中国或外国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等事宜。




布图登记的流程

 1、申请阶段:

  (1)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2)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3)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4)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查阶段: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

 3、后续程序: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现该登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并予以公告。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保护

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 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

  (二) 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布图设计,即侵犯其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物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 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就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 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有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

 前款行为人得到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明确通知后,可以继续将现有的存货或者此前的订货投入商业利用,但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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